目前分類:社會正義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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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年常見重案輕判的案例,尤其是性侵案件中的『三、四歲幼童在受害過程中未阻止犯罪行為人的舉動,該案不構成強制性交罪』,真是太離譜了!
三、四歲的幼童怎麼懂得【性】是什麼?又怎知【性行為】為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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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這陣子接二連三的發生性侵案件(重罪輕判),最讓國人無法原諒的是(三、四歲的幼童慘遭性侵)也是重罪輕判,更離譜的是『三、四歲的幼童遭性侵害前未拒絕加害人之行為不算強制性交』,法官真的需要再教育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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