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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
這陣子接二連三的發生性侵案件(重罪輕判),最讓國人無法原諒的是(三、四歲的幼童慘遭性侵)也是重罪輕判,更離譜的是『三、四歲的幼童遭性侵害前未拒絕加害人之行為不算強制性交』,法官真的需要再教育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