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urmur by 威廉 (vastshake)
  • 全民連署促立院『立法官不適用條款』。這幾年常見重案輕判的案例,尤其是性侵案件中的『三、四歲幼童在受害過程中未阻止犯罪行為人的舉動,該案不構成強制性交罪』,真是太離譜了!
    2010/09/12 02:30發表迴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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